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山东 德州 |
联系卖家: | 程经理 女士 |
手机号码: | 18315841877 |
公司官网: | sdlwcq.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287号中旺大厦五层532室 |
发布时间:2022-05-31 09:30:00 作者:鲁旺知识产权
电商平台必须重视的***商标注册类别
一、第9类:APP、计算机程序、电子设备(产品)
手机在线购物是现在人的一个习惯,app也就是具体的表现形式,9类包括app,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可软件),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字典、平板电脑,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二、6类:印刷物、杂志、包装物
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另外像一些包装盒、包装物也在这个类别。
三、第35类:广告服务、电子商务、营销策划
35类是个类别,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电子商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咨询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非常重要。
四、第42类:计算机编程服务
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还增加了很多和云计算、在线存储有关的服务,包括“远程数据备份420225”、“电子数据存储420226”、 “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420227”、“云计算420229” ,把有形的数据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五、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
关于提供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4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410099”、“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 在线音乐(非)410200”“提供在线录像(非)410201”等等这些和原来的在线游戏一起,把在线音乐、视频和游戏一网打尽了。
侵权易,维权难,商标注册不是件小事儿!!!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国内各大企业屡陷商标侵权纠纷。虽然商标侵权行为非常普遍,但大家对商标行为的认定还是不太清楚。那么,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2、销售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4、、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9、故意为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当红主播薇娅申请“薇娅”商标被拒
近日,主播一姐薇娅名下公司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与一审行政书公开,结果显示:北京知识产权驳回原告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的请求。
据悉,该案涉及第38666556号第25类服装鞋帽商标,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提交申请,因同类在先申请的“薇亚”、“娅薇”、“薇薇娅”、“薇娅特”等商标,引证驳回。
对此,2020年5月,作出商评字[2020]24966号《关于第38666556号“薇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定其申请注册的“薇娅”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商标近似,进而对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其指出,“薇娅”系黄薇的网名,与原告具有对应关系;其次,诉争商标具有极高的度和影响力,不会导致混淆误认;再次,诉争商标已具有应有的区分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此外,原告及关联企业、薇娅本人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很高的美誉度和社会度。
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为中文文字商标“薇娅”,引证商标一为中文文字商标“薇亚”,引证商标二、五均由中文文字“娅薇”及汉语拼音“yawei”组合而成,引证商标三为中文文字商标“薇薇娅”,引证商标四为中文文字商标“薇娅特”,引证商标六为中文文字商标“娅薇”,引证商标七为中文文字商标“薇娅”。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比对,显著识别中文文字在文字构成方面相同或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终,驳回原告的请求。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