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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09:09:00 作者:鲁旺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后,到底要不要再申请版权登记?
1、为什么图形商标要版权登记? 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产生冲突,冲突原因通常是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不明。 很多企业注册的商标图形都是外包给***设计公司,如果企业没有拥有该商标的版权,那么该版权只会属于设计者或版权登记者。一旦有人提出版权侵权时,商标申请者就会陷入被动。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商标权和版权保护范围区别 商标权和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二者的区别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商标权的保护“窄而深”,版权的保护“宽而浅”。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商标保护的特点是“窄而深”。 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 但如果别人原创了与你作品特别相似的图形,而且还完成了版权登记,那就很难发挥版权对商标的保护作用了。可见,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版权保护的特点是“宽而浅”。
版权登记好处: 1.商标申请是按类别的进行注册的,相应的保护也是按类别,您的商标暂时还没有做到全类覆盖,那么版权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2.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3.版权可证明商标的归属权,以免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4.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此时,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商标注册对企业经营者有何意义?
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所以,企业经营者若想稳定地、有保障地使用某个商标将其注册。由于商标注册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具有稳定性,相对来说生产经营者比较注意产品质量,而且可以通过查询资料核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核实未注册商标企业的情况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商品权益保障性稍大一些。当然识别商标质量仅仅从商标注册与否是不够的,还要审查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消费者识别商标是否已注册主要是看商标旁边有无注册标记。好遗憾!仅仅因为使用不规范,使用十年的商标被撤销
郑州一家名为“鸿蒙”的教育机构近遇到了麻烦事儿,自己注册并使用了近10年的“鸿蒙”商标或面临被申请撤销的局面。是企业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使用商标不规范?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被“滥用”?这背后又是谁在推动?
“干这么多年,突然说没就没了”,当事人井顺友向雷达财经感叹道,在他的眼中,“鸿蒙教育”是自己经营了10年的婴幼儿教育品牌,然而2019年5月开始的一系列诉状,却打破了“鸿蒙”维持已久的平静。
机构显示,鸿蒙教育建校于2003年,致力于儿童脑潜能开发、儿童美术领域的教学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已研发了几十项关于儿童幼小衔接、快速记忆、注意力训练等方面的课程,有完全自主的“鸿蒙”“简恩”商标权和教材的知识产权。
据井顺友介绍,自己的机构于2009年前后更名为鸿蒙,随即注册了相关商标,2011年商标正式注册完成。
显示,“鸿蒙”商标注册于2010年1月,国际分类为41(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2011年9月28日,该商标经审核通过,***权期限至今年9月27日止,限期十年。
后续的使用中,井顺友和他的机构在原有申请商标的基础上稍加修改,添加了“教育”和“EDUCATION”字样。
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是看复审申请书中说明的复审理由的“分量”和“成色”。申请人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件,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已被申请人广泛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该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设计的全新商标,具有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著部分、称呼、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混淆消费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具体区别在构件、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著部位、调用、意义等方面。可以通过详细的解释来增强说服力。 (4) 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结合本案,所有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类似的要素,都是在批准使用的类似群体中交叉,但终被陆续批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的类似因素并不是被拒绝的决定性原因。因此,商标有其自身的显著特征,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应当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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